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时间:2025-05-05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为女职工权益保驾护航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她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面临的权益问题也日益受到**。为了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于2019年颁布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围绕这一规定,为广大女职工提供一份实用指南。

一、产假权益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哺乳假权益

1.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每天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

2.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每天累计不得少于1小时。

三、特殊工种保护

1.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从事适合女性生理特点的工作。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四、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

五、劳动保障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对女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合法权益。

六、宣传教育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权益意识。

2.女职工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的颁布,为女职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广大女职工应当了解并掌握这些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规定,为女职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女职工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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